浪旅生活资讯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生活小常识 > 正文

生活小常识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最新版)

admin2025-09-09 21:00:12生活小常识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如下:目的与范围:目的:旨在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确保公众生命财产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如下:目的与范围:目的:旨在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确保公众生命财产安全。范围:涵盖锅炉、压力容器等设备,军事装备除外。具体设备目录由国务院批准。管理部门与责任:管理部门:国务院和地方特种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实施安全监察。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一条明确,该条例的制定目的是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制定,包括锅炉、压力容器等设备,其生产、使用、检验检测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但军事装备除外。国务院和地方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共同负责实施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是关于公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以下是关于此决定的详细信息:发布时间与背景:国务院于2003年2月19日召开第68次常务会议,通过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该条例由国务院令第373号正式公布。实施日期:该条例自2003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4、特种设备是指那些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5、该档案应包含设计文件、制造信息、产品质量证明、安装资料、定期检验记录、日常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以及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内容,以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和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此类规定有明确要求,使用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

6、法律相关: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包括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以及大型游乐设施,这些设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特种设备根据其主要工作特点,分为承压类和机电类。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实施许可、核准、登记的部门在办理相关事项时,必须严格遵循条例规定的条件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审查。 若申请事项不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进行许可、核准、登记。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规定之外的其他违法行为,将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进行处罚。第五十三条:若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处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依据的法律、法规不同。登记保存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查封和扣押的依据包括《产品质量法》第十八条、《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五十二条、《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九条等相关法规。 期限不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第二条第一款修改为:“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现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主要是指2003年公布并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是关于该条例的详细解 条例目的:该条例的制定旨在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从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进一步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最新版)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调整的特种设备有哪些?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对特种设备的分类进行了调整。新增的特种设备包括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2、增加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x0d\x0a\x0d\x0a 调整前为7大类(第373号令),调整后(第549号令)为8大类: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3、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厂内机动车辆的分类包括以下几种: 叉车:包括内燃平衡重式叉车、蓄电池平衡重式叉车、内燃侧面叉车、插腿式叉车、前移式叉车、三向堆垛叉车、托盘堆垛车、防爆叉车等。 搬运车:用于搬运重物的机动车辆,如手动搬运车、电动搬运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