聆达股份涉信披违规,面临证监会的处罚,适格股民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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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7日,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因聆达股份及相关当事人涉嫌违规担保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证监会大连监管局拟决定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大连证监局经调查认定,聆达股份存在如下违法事实:
一、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事项
自2023年10月,聆达股份连续12个月内累计违规对外担保金额为1.26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10%。其中,关联方担保6,600万元,2023年期末余额5,000万元,占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13%。对上述担保事项,聆达股份未履行上市公司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其中2023年10月24日和2023年11月5日发生的2笔合计8,000万元对外担保未在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占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42%;2023年期末余额5,000万元,占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13%。
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自2023年6月,聆达股份连续12个月内累计关联方资金占用金额为6,56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95%。对上述资金占用行为,聆达股份未履行上市公司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其中2023年7月24日、2023年8月至9月期间发生的2笔合计5,000万元资金占用未在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占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13%;2023年关联方资金占用期末余额5,648.08万元,占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71%。
索赔相关
按照法律规定,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给投资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陈宇霞律师在此提醒,凡在2023年6月15日至2024年4月26日期间买入*ST聆达(维权)股票,并在2024年4月27日之后继续持有或卖出亏损的投资人,均有权向聆达股份索赔相关投资损失。(ST聆达维权入口)
以上索赔条件仅代表陈宇霞律师的观点,不作为任何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认定的索赔条件为准。(陈宇霞律师专栏)
参加股票索赔的股民需准备一下材料;
1、股票交易对账单(如对账单上未显示完整的身份证号码,需另外打印股东信息表;对账期间从第一次买入至完全卖出(或打印对账单之日)
2、身份证复印件
律师代理费
如委托律师代理,该类案件一般为风险代理,前期不收取任何费用,胜诉后按赔偿款的一定比例支付律师费,未获赔偿无需支付律师费。
(本文由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陈宇霞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陈宇霞律师,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已成功代理股民诉超华科技、圣莱达、三房巷、亿晶光电、天翔环境、祥源文化、中兵红箭、獐子岛、长园集团、索菱股份、中润资源、延安必康、大东南、联建光电等数十家上市公司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