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旅生活资讯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百科知识 > 正文

百科知识

科创板六周年当天,诺泰生物被ST!科创板设立以来589家有2家退市,3家ST,2家*ST......

admin2025-07-23 13:10:03百科知识6
登录新浪财经APP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炒股就看金麒麟分析师研报,权威,专业,及时,全面,助您挖掘潜力主题机会!  来源:投行最前线  7月22日,正是科创板设立的六周年,截止7月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炒股就看金麒麟分析师研报,权威,专业,及时,全面,助您挖掘潜力主题机会!

  来源:投行最前线

  7月22日,正是科创板设立的六周年,截止7月22日科创板上市公司共有589家(不包括财务造假已经退市的泽达易盛和紫金储存),其中2019年70家,2020年143家,2021年162家,2022年124家,2023年67家,2024年15家,2025年8家。

  在科创板六周年当天,科创板上市公司诺泰生物股票代码变成了ST诺泰,这也是科创板目前被ST的第五家企业,而这五家企业中还有两家是被*ST的,这其中就有北交所转板科创板第一股的观典防务。

  一、继泽达易盛和紫金储存后,转板“明星”观典防务成了下一个接力选手!

  观典防务首次被ST是在2024年11月4日。2024年10月31日晚间,观典防务发布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未能按照前期承诺偿还资金占用款项,公司股票于11月1日停牌一天,11月4日复牌后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证券简称变更为 “ST观典”。

  之后,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触及相关规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5年7月7日晚间,公司又因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等,自7月8日起被上交所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仍为 “*ST 观典”。

  观典防务是上交所唯一成功转板的企业,如今也成为科创板首家因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等问题被实施ST的公司,真是曾经的光环成了如今的紧箍。

  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287,简称*ST观典(维权))近期因多项严重违规行为被监管部门处罚。根据2025年7月16日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违规行为及处罚结果

  1、信息披露重大遗漏与虚假记载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2年至2023年,公司向关联方累计转出资金2.84亿元,用于实际控制人高明指定用途,但未在《转板上市报告书》及定期报告中披露。2024年4月再次转出1.41亿元关联交易资金,同样未及时披露。

  违规对外担保:2022年6月至2023年12月,公司累计对外担保1.73亿元,其中《转板上市报告书》遗漏22笔担保(金额6.35亿元),定期报告中累计遗漏担保金额超10亿元,占当期净资产比例最高达32.32%。2024年2-4月新增1.38亿元违规担保未披露。

  财务数据造假:2022年年度报告虚增银行存款1.39亿元,占当期资产总额13.37%,通过伪造银行询证函、对账单掩盖资金占用。

  2、监管处罚力度

  行政处罚:北京证监局对公司处以950万元罚款,对实际控制人高明处以140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责任人罚款350万元,作为控股股东罚款700万元),其他高管李振冰、刘亚恩、王彦分别被罚款330万、120万、90万元。

  纪律处分:上交所对公司及高明等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认定高明3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1年内不接受公司发行上市申请文件,3年内不接受高明控制的其他企业申请文件。

  二、违规行为的深层影响

  1、退市风险加剧

  公司2024年预计营业收入8998.38万元(低于1亿元)且净利润为负,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若后续未能整改资金占用问题,可能触发强制退市。

  2、投资者索赔

  根据《证券法》及司法解释,符合以下条件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第一时段:2022年5月25日至2024年4月28日期间买入,且在2024年4月29日后持有或卖出受损。

  第二时段:2025年1月17日至2025年4月11日买入并持有受损。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等,目前已有律师团队启动征集程序。

  三、监管逻辑与市场启示

  1、穿透式监管强化

  此次处罚体现了监管部门对转板企业的严格审查。观典防务作为首批从新三板转板至科创板的企业,其《转板上市报告书》中的虚假记载成为处罚重点,显示监管对上市文件真实性的 “终身追责”。

  2、中介机构责任连带

  保荐机构东兴证券、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因未能发现资金占用和财务造假,可能面临后续追责。参考泽达易盛案,中介机构或需承担投资者赔偿连带责任,而东兴证券也是泽达易盛的保荐机构。

  二、ST逸飞(维权)和ST帕瓦(维权)因审计出具否定意见!

  ST逸飞是从2025年5月6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变更为“ST逸飞”。根据其4月30日公告,因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和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自2025年4月30日开市起停牌1天,于5月6日开市起复牌并被ST。

  ST帕瓦是从2025年5月6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2025年4月30日,帕瓦股份发布公告称,因审计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于4月30日停牌一天。5月6日复牌后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 “帕瓦股份” 变更为 “ST帕瓦”。

科创板六周年当天,诺泰生物被ST!科创板设立以来589家有2家退市,3家ST,2家*ST......

  三、如果没有观典防务,那ST天微就是科创板首家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有退市风险的企业!

  ST天微是从2025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根据天微电子4月29日发布的公告,因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为负值,且2024年度实现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后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4月30日停牌一天,5月6日复牌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证券简称变更为 “*ST天微”。

  财务指标直接触发退市风险

  根据2025年4月29日披露的信息,公司因2024年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被实施*ST。具体财务数据如下:

  净利润亏损:2024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955.7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525.72万元,连续两年(2023年净利润4970.43万元,2024 年转盈为亏)出现亏损。

  营业收入不足:2024年营业总收入8145.72万元,同比下降42.02%,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收入后实际营收低于1亿元。这一数据直接违反了科创板 “净利润为负且营收低于1亿元” 的退市红线。

  四、科创板六周年当天股票代码变为ST!

  2025年7月18日晚间,诺泰生物发布公告称,根据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自7月21日开市起停牌1天,7月22日开市起复牌并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证券简称变为 “ST诺泰(维权)”。原因是诺泰生物2021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公开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此前于2024年10月2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立案。2025年7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

  《事先告知书》称,诺泰生物及其实际控制人赵德中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欺诈发行一案已由证监会调查完毕,证监会依法拟对公司以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经查,诺泰生物及相关人员违法事实如下:

  一、诺泰生物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1年12月,诺泰生物向浙江华贝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华贝)转让药品技术及上市持有许可人权益(以下简称技术转让),并于12月28日确认业务收入3,000万元。浙江华贝既不具备支付技术转让款的资金实力,也不具备实际应用该技术的生产能力和销售渠道。同期,诺泰生物策划向浙江华贝增资。浙江华贝向诺泰生物支付的技术转让款最终来自诺泰生物的增资款。诺泰生物技术转让业务不具有商业实质,不应确认收入。该业务导致诺泰生物2021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3,000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595.16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0.64%。诺泰生物实际控制人、时任副董事长赵德中协助全面管理诺泰生物各项业务,组织安排实施技术转让业务、安排他人为浙江华贝支付技术转让款提供融资,并要求调高浙江华贝估值。

  二、诺泰生物公开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一)诺泰生物公开发行情况

  2022年11月16日,诺泰生物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2023年12月12日,诺泰生物披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3,400万元,期限6年。2023年12月21日,诺泰生物披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的公告》,共募集43,400万元。2025年4月25日,“诺泰转债”在交易所摘牌。

  (二)诺泰生物公开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诺泰生物公告的《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信息”部分公开披露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数据。如前所述,诺泰生物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3,000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595.16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20.64%,其《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信息”相关内容存在重大虚假内容。

  证监会认为,一是诺泰生物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情形。对该行为,赵德中、赵德毅、金富强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谷海涛、徐东海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同时,赵德中为诺泰生物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诺泰生物从事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情形。

  二是诺泰生物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开发行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违反《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四条、《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6号)第五条第一款、第九条第四项、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证券法》第五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所述情形。对该行为,赵德中、赵德毅、童梓权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金富强、谷海涛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同时,赵德中为诺泰生物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诺泰生物在公开发行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二款所述情形。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有关规定,证监会拟决定:综合诺泰生物信息披露违法、对公司公开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两项行为,依据相关规定:

  一、对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740万元罚款;

  二、对赵德中给予警告,并处以1,30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500万元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上述行为处以800万元罚款;

  三、对赵德毅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

  四、对金富强给予警告,并处以330万元罚款;

  五、对童梓权、谷海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0万元罚款;

  六、对徐东海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结语

  科创板的改革探索注定是 “摸着石头过河” 的过程。财务造假等问题的暴露,既是制度压力测试的必经阶段,也为完善资本市场治理提供了实践样本。未来需在包容创新与防控风险间找到平衡点:通过强化穿透式监管、压实中介责任、完善投资者保护,将科创板打造成 “硬科技” 企业茁壮成长的沃土,真正实现科技、资本与实体经济的良性循环。正如北京金融法院在某造假案判决中强调的,对 “首恶” 顶格处罚、对投资者全额赔付,方能维护市场公平正义。这一理念的持续践行,将是科创板行稳致远的关键。